2015年12月27日 星期日

契約責任

《契約責任》
.指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契約義務或不照契約履行對他方所負之責任而產生對他人應負之賠償責任。
.係指不履行契約上義務所生的責任,其主要為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等三種態樣。
.契約債務人不能證明選任履行輔助人及監督。
.契約責任,不能逕行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某甲搭乘台鐵火車返鄉過節,因司機駕駛不慎致身體撞擊車廂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