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 星期日

行政解釋

《行政解釋》
.屬於有權解釋。
.指行政機關適用法令所為對於該法令之解釋,此種解釋以適用法令時對該法令本身發生疑義之解釋為限。
.行政機關適用法規過程中,對於法規條文規範意義、內容等發生疑義時,透過闡明條文方式,使適用法條者瞭解條文意義。
.行政解釋之範圍,只限於本級機關主管法令。

.上級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2 款,對下級機關訂頒之裁量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