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縣立法並執行

《縣立法並執行》
.依照我國憲法規定,凡由省縣立法並執行之事項,是屬於【自治行政】。
.縣立法並執行之事項§150110
 →縣財政及縣稅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衛生
 →警衛之實施
 →警察派出所之設置。
.由縣立法並執行之事項,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理】。§1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