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之種類》
.一般性不利處分(罰鍰及沒入) 。
.其他種類之裁罰性不利處分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申請
⊙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
⊙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
→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
⊙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
→影響名譽之處分
⊙公佈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
→警告性處分
⊙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
。
.地方自治團體制定之自治法規,關於行政罰之種類
→罰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勒令停工
→停止營業
→吊扣執照
→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