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
.國家機關為統治上之必要或實施地方自治的便利,將全國劃分成為許多政府層級與行政區域,每個地方政府各有一定轄境。
.非地方政府現行有效之法令。
.依憲法規定,行政區劃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150108
→立法院制定
.日本統治台灣時期,曾將行政區劃分為五個州: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
.進行行政區劃時的考量因素
→自然地形
→國防需要
→歷史傳統
→區域發展情形
→地區人民的連帶屬性與歷史關聯性
→治水等國土計畫。
.我國現行的行政區劃中,【鄉(鎮、市)】未規定於中華民國憲法。
.一般行政區劃的流程而言,大致可以區分為「提案」、「審議」與「決議」三個主要的程序。
.中國大陸行政區劃分下的「自治區」
→內蒙古
→西藏
→廣西壯族。
.中國大陸行政區劃中的「直轄市」:重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