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學校要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904006
 →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
 →【校長】為主任委員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置委員【五至二十一人】
 →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到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
 →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
.。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任務
 →研擬全國性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規、政策及年度實施計畫
 →規劃及辦理性別平等教育人員之培訓
 →推動全國性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
.。
.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除有第29條規定應不予受理之情事外,應於【三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