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一讀會

《一讀會》
.依議事學之原理,議案在介紹提案時之宣讀為「一讀會」(first reading)。
.我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完了,一讀程序即告完成。
.經立法院院會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時,需有【四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一讀會後,交由相關委員會審查,如有爭議得進行黨團協商。
.政府機關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然後提報院會朗讀標題
.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然後提報院會朗讀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