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交由省縣執行

《交由省縣執行》
.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
 →土地法
 →合作事業
 →移民及墾殖
 →文化古物之保存
 →警察制度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公用徵收
 →森林、工礦及商業
 →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失業救濟
 →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