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國家賠償的訴訟管轄,自行政訴訟法修訂後,改由該管地方法院受理。 .消費訴訟,專屬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 .刑事訴訟管轄錯誤,不得以判決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之訴。 .我國區分公法與私法的實益在於【決定訴訟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