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 星期三

訴訟管轄

《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國家賠償的訴訟管轄,自行政訴訟法修訂後,改由該管地方法院受理。
.消費訴訟,專屬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
.刑事訴訟管轄錯誤,不得以判決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之訴。
.我國區分公法與私法的實益在於【決定訴訟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