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門禁管制

《門禁管制》
.各機關應訂定門禁管制規定,並切實要求員工進出辦公處所及辦公時間一律佩帶識別證。
.來賓會客、洽公及開會須予登記並換發來賓證或公務證,憑證進出辦公處所。
.臨時雇工及廠商進出,須憑主管單位證明及身分證件換發僱用工人工作證,憑證進出辦公處所。
.各機關依其特性或業務之需要,於必要時就攜帶之物品進出機關大門,須憑主管單位證明文件或放行單,經查驗屬實後放行。
.供公眾進出之場所(如會客室、外收發室等處),除派專人監管外,其位置儘可能與其他辦公室隔離。
.值勤(日)人員於辦公時間以外,負有維護機關安全之責,除應派人執行留守,並加強內部巡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