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機關安全管理

《機關安全管理》
.行政機關為了進行安全維護工作,應該實施【防護團】自衛編組為基礎。
.訂定門禁管制規定
 →切實要求員工在辦公時間一律配戴識別證
 →供公眾進出之場所,應派專人監管
 →值勤人員於辦公時間以外,負有維護機關安全之責
 →來賓會客、洽公及開會須予登記並換發來賓證或公務證,憑證進出辦公處所。。
.每【 4 個月】召開一次安全維護會報。
.多數機關鄰接地區應組設聯合安全維護協調會報。
.各機關應視需要主動協調當地治安單位,建立通信聯絡。
.各機關防護團【每年】自行實施訓練及演習。
.各機關安全維護會報應【每3 個月至6 個月】集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