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日數》 .於裁判確定前受法院羈押時間往往甚久,雖非刑之執行,然其在羈押期間喪失身體自由,與執行刑罰無異,故有羈押折抵之辦法。 .刑法第四十六條刑事判決確定前羈押日數之折抵 →羈押1日抵有期徒刑1日 →羈押1日抵拘役1日 →如無刑罰可抵,而有宣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者,羈押1日抵保安處分1日。 .鑑定留置期間之日數,視為羈押之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