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受教育權》 .積極人權。 .釋字382號解釋,各級學校依校規對學生所為之退學處分,係涉及侵犯【受教育權】。 .學生受懲戒,無論記過或退學,應保障其校內申訴權利。 .校方處分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應符合比例原則。 .校方懲戒程序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先進各國對受教育權利已發展為學習權理念。 .須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始得享有。 .屬於我國憲法上的社會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