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釋憲制度

《釋憲制度》
.釋憲制度係憲政主義國家為鞏固憲法最高性的重要制度設計。

.我國有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權責之機關係: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我國係採司法院獨占解釋原則。

.釋憲案的提出: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聲請。
.進行方式:主要為合議制,但亦可採審判制進行言詞辯論。
.釋憲會議召開: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
.做成解釋:需【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解釋中允許大法官不同意見之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