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中本於夫或妻結婚時取得之財產所生之孳息,為法定財產制中之婚前財產。
.不能證明為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
.夫或妻之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於婚後所取得之孳息,屬於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婚前財產,不加入剩餘財產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