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20 年以下15 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無期徒刑執行者,須執行逾 25 年,始得假釋。 .犯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之罪者,必須在【三十年】內對其進行追訴。 .宣告無期徒刑者,褫奪公權終身 →自【裁判確定之日】時發生效力。 .刑事制裁中有所謂之自由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