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9日 星期日

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20 年以下15 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無期徒刑執行者,須執行逾 25 年,始得假釋。
.犯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之罪者,必須在【三十年】內對其進行追訴。
.宣告無期徒刑者,褫奪公權終身
 →自【裁判確定之日】時發生效力。
.刑事制裁中有所謂之自由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