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撤銷》 .贈與的撤銷: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表意人撤銷 →被詐欺所為意思表示的撤銷 →意思表示錯誤的撤銷。 .向法院聲請撤銷 →民法第74條,暴利行為的撤銷 →民法第244條,有害債權人權利之撤銷 →民法第56條,社團總會決議之撤銷 →民法第15條,通常保護令之撤銷 →民事訴訟法第 528 條,債務人假扣押裁定之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