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9日 星期日

違法裁量

《違法裁量》
.違法裁量。
 →裁量怠惰:係指法律賦予行政機關裁量權限,其意旨本來就是希望行政機關依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判斷,但是行政機關卻未予衡酌個案的情節輕重,便做成決定,導致輕案重罰或一律從重處罰與一律從輕發落,即屬裁量怠惰。
 →裁量逾越:指行政機關之裁量,超出法律授權之範圍
 →裁量濫用:指行政裁量之行使,發生抵觸法律授權的目的、漏未審酌具有事物本質重要的因素、故意審酌與事物本質無關的因素或參雜無關的動機、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誠信原則及信賴利益保護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或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意旨等等。

.若有裁量濫用時,其法律效果為【違法得撤銷】

.為保護國民健康,對於誇大醫療效用的醫療廣告,一律處以最高額度之罰鍰
 →違法行政裁量之『裁量濫用』『選擇裁量怠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