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確信(opinio juris sive necessitatis)》 .為習慣法之所以成為法律之原因,乃是因為其較習慣多了法之確信。 .習慣法成為間接法源,通常要具備「法的確信」。 .法律上承認之「習慣」,必須民眾對其有相當於法之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