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8日 星期六

公布或發布

《公布或發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至遲應於核定文送達各地方行政機關【30 日】內公布或發布。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自公布發布日起至第三日】生效。
.法律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公布或發布程序,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行政命令之廢止,仍須經公布或發布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