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8日 星期六

失權效原則

《失權效原則》
.失權效係對違反義務當事人所施加之制裁,使其就逾時提出行為負自己責任,藉以直接排除當事人攻防方法之提出,並間接強制當事人適時提出攻防。
.失權效之制裁具有下列兩種機能
 →第一,直接排除機能:亦即不審酌逾時提出之攻防方法,避免造成即將發生之訴訟遲延,並保護他造當事人之信賴利益及防止突襲
 →第二,間接強制機能:亦即使當事人懍於失權效而間接強制其早期或及時提出攻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