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親等

《親等》
.親等在於測定親屬間的親疏遠近尺度。我們現行對於親等的計算,係依民法第九百六十八條規定。
. 直系血親親等的計算:乃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例如:曾祖父和自己的親等計算方式為:從自己上推至直系血親爸爸為一世,再由爸爸上推至祖父又一世,再由祖父上推至曾祖父再一世,如此累積加總共有三世,即為三親等。
.旁系血親親等的計算:乃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例如:叔公和自己的親等計算方式為:先從自己屬到同源的直系血親,在此自己和叔公的同源直系血親,即:曾祖父,又自己與曾祖父屬三親等【此部分計算見(一)之說明】,再由曾祖父數至叔公為一親等,兩者累積加總為四親等,則自己和叔公則親等為四親等。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