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9日 星期日

訴訟繫屬

《訴訟繫屬》
.訴因訴之提起,使其事件於特定之當事人間,就訴訟上之請求處於在法院依訴訟程序為審判之狀態。
.訴訟繫屬之意義為:案件存在於法院之狀態。可以分為:
1事實上繫屬:指為檢察官起訴之事實或當事人上訴之事實部分。
 2法律上繫屬:指雖非實際上起訴之事實或上訴之事實,但為起訴或上訴效力所及之部分。
3實質上繫屬:指非起訴效力之範圍,但因某種因素而使案件存在於法院,但因無起訴之效力,其繫屬為「不合法繫屬」。法院不得對此加以裁判(§379)。
.訴訟關係(訴訟繫屬)之發生原因:提出、送交。
.訴訟關係之內容:
1基本的訴訟關係:即訴訟主體在訴訟上因本其地位而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即原告為攻擊者、被告為防禦者、法院為裁判者之地位。此種關係,並不會變化。
2程序的訴訟關係:即訴訟主體為達訴訟之目的,本其基本的訴訟關係,而次第進行之各個程序。
.訴訟關係消滅之方式有二:終局裁判、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