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參加人

《參加人》
.參加人得按參加時之訴訟程度,輔助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但其行為與該當事人之行為牴觸者,不生效力。(140061)
.參加人對於其所輔助之當事人,不得主張本訴訟之裁判不當。(140063)
.因參加訴訟所生之費用,由參加人負擔。(140086)
.參加,得與上訴、抗告或其他訴訟行為,合併為之。(140058)
.依民國八十七年新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之當事人,係指原告、被告及參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