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01條偽造有價證券罪》 .在審判程序上,不得行簡式審判,經第二審判決,可上訴第三審。 .偽造現金卡。 .偽造大陸地區之人民幣。 .偽造消費券。 .偽造本票、支票。 .偽造公司股票。 .偽造美金、人民幣、歐元、日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