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8日 星期六

本案判決

《本案判決》
.法院所為與訴訟標的有關之終局判決;亦即,對原告訴訟上請求之權利主張,或上訴人所主張不服之實體上理由,所為實體上之當否判斷之判決。
.採用必要的言詞辯論。
.訴訟上和解成立者,法院不得為本案判決
.訴經合法撤回後,法院不得為本案判決
.被告為訴訟標的之認諾者,法院應為被告敗訴之本案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