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原則》 .世界主義-國外犯罪之適用。 .刑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內亂罪。 →外患罪。 →妨害公務罪。 →公共危險罪。 →偽造貨幣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妨害自由罪。 →海盜罪。 .發生在國外的買賣人口行為適用我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