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
.係以支配物之交換價值為內容之物權。
.與用益物權相對,指為了擔保債的履行而設定的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等。
.是債權人根據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的物所享有的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以確保在物之清償為目的,而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之特定物或權利上所設定一種限定物權。
.擔保物權是指以確保債務的清償為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經營管理的特定財物或權利之上設定的物權。
.特徵:
┌第一,它具有價值性;
├第二,它具有從屬性;
├第三,它具有不可分性;
└第四,它具有物上代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