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 .公務人員因進修情事,經機關核准,得為留職停薪。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之要件。510016 →★98年5月1日修正,刪除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之規定 →★103年修正,任職滿一年改為【六個月】 →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 →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兩性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受僱者應負擔之保險費用可以延期【三年】繳納。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