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庭務員

《庭務員》
.屬法院組織法上所規定之「司法人員」。
.民事法庭之庭務員,開庭時不設席(253005),應站立於欄杆兩側,除受書記官之指揮外,亦受審判長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
.高等法院之庭務員,其職等為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庭務員之職務:非屬司法上互助事務之職務。
 ┌開庭時點呼引導訴訟當事人、證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入庭、退庭。
 ├在審判進行中,於法庭內傳遞書狀。
 └受審判長之命維持法庭秩序。
.不屬當事人得依法聲請迴避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