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務員》 .屬法院組織法上所規定之「司法人員」。 .民事法庭之庭務員,開庭時不設席(253005),應站立於欄杆兩側,除受書記官之指揮外,亦受審判長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 .高等法院之庭務員,其職等為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庭務員之職務:非屬司法上互助事務之職務。 ┌開庭時點呼引導訴訟當事人、證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入庭、退庭。 ├在審判進行中,於法庭內傳遞書狀。 └受審判長之命維持法庭秩序。 .不屬當事人得依法聲請迴避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