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
------民法概要-----
.即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當事人之意思,發生私法上法律效果之行為。
.民法並未設有定義規定。在學理上一般認為,法律行為乃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行為。
.作成法律行為之目的,在於使內心之意思藉由意思表示表達出來,進而發生其所欲之法律效果。如買賣。
.特徵:1有效果意思2有表示行為。
.法律行為欠缺成立生效要件,自始、確定、當然不生法律行為所應產生之效力,任何人均得主張該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110073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原則上無效
.法律行為之一般成立要件?
 →當事人
 →意思表示
 →標的

------行政法-----
.國家行為之作成是否足以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區分為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二類。
.所謂法律行為,乃指行為之結果足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為。例如行政處分、行政契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