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國原則》 .憲法第 2 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強調公共任務上不一定要由國家來獨攬亦可由私人來承擔。 .方式:直接民主vs間接民主(自由委任vs命令委任)。 .意義:重點在於國家權力的擁有者是誰? .多元民主:不能逾越憲法基本精神。 .民主國原則之核心內涵 →國民主權原則 →政黨政治原則 →多數決原則 →民意代表定期改選 →政治言論自由之保障 .屬於憲法本文上構成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基本原則 .憲法民主國原則之延伸要求:政黨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