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罪疑惟輕原則

《罪疑惟輕原則》
.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時,罪疑唯輕,作成無罪判決。
.或稱「罪疑唯利被告原則」 常和「無罪推定原則」一併使用。
.指關於實體犯罪事實之認定,法院若已竭盡證據方法而仍無法證明時,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
.法官於窮盡調查證據之能事後,若對於構成犯罪事實的存否仍無法取得確信(事實不明),便要做出有利於行為人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