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爾森(Hans Kelsen)》 .奧地利法學家。 .提出法位階理論,將法規範體系由上至下分為「基本規範」、「一般規範」與「個別規範」。 →基本規範:位階最高 →一般規範 ⊙原住民族基本法 ⊙人民團體獎勵辦法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個別規範:基於一般規範對個案發生的事件所創設,用以確定當事人之間的具體權利義務關係。 ⊙行政處分 ⊙司法裁判 ⊙契約行為 .此種體系主要是基於【效力高低】建構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