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 .汽車肇事時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適用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的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規定。 .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舉發期 間自【鑑 定終結日】起算,逾三個月不得舉發。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終身吊銷駕照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汽車所有人同車,不命駕駛人停車處理者,吊扣車輛牌照 6 個月至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