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5日 星期六

體系解釋

《體系解釋》
.綜觀系爭之法律條文前後關連位置,或相關法條之法意,藉以闡明規範意旨。
.體系解釋應尋求符合立法精神與體系價值一貫性
.此法在於儘可能使法律成為一個完整不矛盾的規範結構。
.由法條相互間,或法條與法典間之關聯性,從事解釋法條的方法。
.以法律條文之邏輯結構和系統,並考量整個規範的意義關聯而為之解釋
.綜觀系爭之法律條文前後關連位置,或相關法條之法意,藉以闡明規範意旨。
.範例:
.依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吸食鴉片者有罪,倘不吸食而吞食者。
.刑法第三四九條第一項規定「收受贓物者,處…」,第四項規定「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將「贓物」解釋為「犯罪直接所得之原物」。
.刑法第二七一條殺人罪第一項規定「殺人者,處…」,第二項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可得知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