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信》 .關防: →銅質 →用於臨時性或特殊性機關之公文。 .印: →銅質 →蓋於永久性機關之公文。 .職章: →銅質 →蓋用於呈文、簽呈各種證券、報表,及其他公務文件時。 .圖記:木質。 .五院院長職章,用牙質或銀質。 .對申請事項,提供偽造外國公署印信予公務員,仍構成刑法第217條「偽造私印文罪」。 .行政機關與其內部單位之區分標準之一:有無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