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
.出納管理人員【每六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並貫徹休假代理制度
.出納管理人員應於後任接替之日起 【2日】內完成交代
.出納管理人員之工作交代,必要時得陳報機關首長核准於 【10 日】內交代完畢。
.出納管理人員言辭應謙虛,態度應溫和
.出納管理人員解領款項,應親自辦理,並視需要加派人員協助
.出納管理人員超過一人時,應按業務實際狀況,適當分配其工作
.主辦出納是指綜理、督導、指揮出納管理業務,不實際經管出納管理事務之人員
.出納管理人員於職務或工作輪調時,應辦理交代,並由機關首長指定人員會同主辦出納監交。
.出納人員應負責之工作
→經辦收付工作
→經管櫃存現金工作
→經管有價證券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