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5日 星期六

十四歲

14 歲、十四歲、14歲

《十四歲》
.接受面談之申請人未滿【十四歲】者,應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時面談。(814065)
.行政罰法上對於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依法少年刑事案件,係指【十四歲】以上觸犯刑罰法律經移送檢察官偵查之案件。
.依刑法第十八條之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為無責任能力,其行為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