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6日 星期日

權力分立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司法機關搜索立法院提供立法委員住宿之會館時,事先知會立法院院長。
.立法院曾制定「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但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其主要理論依據為【權力分立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係為透過機關相互間之監督與制衡,以避免政府濫權所建構。
.立法權不得侵犯行政權之核心領域。
.最早提出權力分立原則者為洛克。他在所著的「政府二論」當中,他將政府分成立法權與執行權。
.將國家權力劃分為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為垂直之權力分立。地方自治。
.將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行政及司法等權為水平之權力分立。
.依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立法院所設調查委員會之調查結果,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由調用之檢察官逕行起訴,係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的憲政原則。
 ★(易混淆)最早提出【三權分立原則】者為孟德斯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