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條阻卻責任》 .阻卻責任事由具有確定界限的功能,而在此界限之內,是法律上期待人民遵守規範的行為。因而,阻卻責任事由並不是為了達成一般預防之目的。 .行為人為一定行為而負擔法律責任時,必須行為人處於精神狀態良好,稱為責任能力。責任能力通常以年齡與精神狀態,作為決定的標準。 →行為時因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