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法定原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二條規定,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本法有明文規定為限。
→禁止以習慣法創設構成要件據而加重或減輕處罰
→處罰之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應符合明確性
→處罰之根據與加重,禁止回溯既往。
.行政罰法第4 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依處罰法定原則,不得訂定處罰條款之法規範
→行政規則
→習慣法
→職權命令。
.處罰法定原則之主要內涵
→明確原則
→禁止類推適用
→禁止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