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不服》 .對法院裁定不服者,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抗告】 →抗告係對法院裁定不服之救濟程序。 .經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地方法院法官聲請羈押,法官裁定准予羈押,對該羈押裁定不服,應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機關對地方法院簡易庭所為之裁定不服,應【向同地方法院之普通庭提起抗告】行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