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令停工》 .屬自治條例所得規定之行政罰種類。 .地方制度法所規定地方自治團體所得實施之行政罰手段。 .行政罰包括勒令停工、停止營業等不利處分。 .自治條例所規定的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