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增減》 .財產之新增或異動,應依據下列四種登記憑證,辦理財產產籍之登記 →財產增加單 →財產移動單 →財產增減值單 →財產減損單 .各機關應參照過去【3 年】財產增減情形,預計本年度需要增減數量與價值,編造【年度財產異動計畫】。 .各機關財產管理及使用單位間財產之異動,由財產管理單位填送【財產移動單】,辦理財產產籍之登記。 .各機關財產價值若發生增減之變動,應由財產管理單位填造【財產增減值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