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4日 星期四

刑法第 121 條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刑法第 121 條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公務員在外國實現刑法第 121 條規定之不違背職務受賄行為,依我國刑法第 121 條處罰。
.本罪之行為主體包含仲裁人、公務員。
.本罪之行為態樣包含要求 、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本罪之成立檢視賄賂與職務行為之對價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