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4日 星期日

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係由勞動者與雇主以相對立之意思合致而成立之契約。
 →契約之一方是勞動者,又稱之為勞工,勞方或受雇人。
 →契約之另一方是雇主,亦稱之為僱方、僱用人、業主或資方。
.其要件如下:
 →係由勞動者與雇主以相對立之意思合致而成立之契約。
 →勞動者給付之勞務,需是其職業上之勞動力。
 →勞動者需是在從屬的關係提供其勞務。即勞工在身分上對其雇主係立於從屬之地位,因而如無一定之雇主,而是以一般社會大眾為服務對象提供勞務,自無勞動契約關係存在。
.勞動契約之性質:
 →私法上之契約。
 →有償契約。
 →雙務契約。
 →諾成契約。
 →為不要式契約。
 →為繼續性契約。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