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命處分》 .行政機關命相對人為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之行政處分。 .具有「執行力」之行政處分 →執行力不因當事人提起行政爭訟而受影響。 .下命處分所課予之義務,相對人未履行時,即產生強制執行之可能性與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