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3日 星期三

府際衝突

《府際衝突》
. 府際互動過程中發生衝突問題之根源
 →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不明,易產生爭議
 →中央與地方易產生政策衝突,且缺乏衝突管理機制
 →地方政府財政匱乏,從而喪失其能力
 →制度設計問題
  ⊙防弊導向的制度設計,導致公部門組織之間「制衡」多於合作
  ⊙有些府際或部際關係存在先天(職能)衝突關係
  ⊙權責認定問題
 →央政府過度干預與支配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間協調合作能力不足。
 →地方政府間的本位主義。
.府際衝突的協調途徑
 →訂出合作細節與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