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0日 星期六

著作之合理使用(Fair Use)

《著作之合理使用(Fair Use)》
.在不妨害著作權人創作意願與經濟利益之條件下,得不經其同意,適度使用其著作物。
.允許他人在一定的規範下合理使用該著作,而不需徵求著作權人的同意。
.被利用著作之原創性愈低,利用人之利用愈容易成立合理使用。
.中央機關基於行政的必要,將報紙中特定一篇報導重製。
.為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有權重製該程式之備份,以供自己備用存檔之需要。
.法官審理案件時,引用某法學權威之見解。
.大學教授因學校授課需要,於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合理使用著作之判斷標準:
 →利用之目的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著作之性質。

.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